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

台北酒店經紀人夏琳琳心情札記~色胚!小姐爛醉 酒店經紀硬上還拗「兩情相悅」






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
30歲酒店經紀人廖念祖送酒醉的酒店小姐小芬(化名)回家,但小芬醒後感覺「下半身涼涼的」,驚見內褲已被拉到大腿處控告廖男性侵,廖男辯稱當天是2人的「第一次」,且事先經小芬同意,但法官查出廖男送她到家至離開僅8分鐘,質疑「若兩情相悅,應該不會那麼短暫」,依乘機性交罪重判他3年半徒刑,廖男上訴後,改口認罪,並拿出40萬元賠償和解,高等法院因此將廖男減為2年、緩刑4年,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。

判決指出,前年1月底,新北市酒店小姐小芬酒醉後,酒店通知經紀人廖念祖協助處理,廖男發現她已有醉意,開車送她回到三重區租屋處,小芬因酒醉之故無法自行開門,拿出鑰匙由廖男開門,並攙扶她進門,廖男凌晨3時50分離去。

天亮後,小芬感覺下半身涼涼的,醒來發現內褲和褲子都被拉到大腿上,已遭性侵,通知友人陪同到醫院驗傷,並報警提告。但廖辯稱當天是2人的第一次「嘿咻」,而包括前戲、口交及性交,共10幾分鐘。

但新北地院勘驗監視錄影,發現2人於事發當天凌晨3時42分抵達時,小芬步履蹣跚,明顯已是陷入意識模糊的酒醉狀態,而8分鐘後,廖男即服裝整齊地走出她的房間,除不符合廖男10多分鐘完事的說法,並認為,若是兩情相悅,按理包括前戲等性愛過程,加上完事後應會盥洗、閒談,整個相處應不止8分鐘才對,認定廖男行為較像是趁小芬酒醉性侵得逞,接著慌忙逃離現場。

法官也查出,廖男事後傳送的多封LINE訊息,一再跟小芬道歉、認錯,希望能給個改過自新的機會,綜合認定廖男乘機性侵小芬事證明確,並以他犯後無悔意,判他3年半徒刑。

廖男認為事態嚴重,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口承認性侵小芬犯行,並積極和小芬尋求和解,最後以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共識,小芬也替他說情,且同意法院給他緩刑,高院因此改判他2年徒刑、緩刑4年,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。



◎琳琳小語◎

不管是不是酒店經紀人,像這樣的男生,在這個社會上不算少數。

所以女生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。

琳琳我常跟我的妹妹說,上班盡量不要讓自己喝醉。


會灌酒的客人一定會有,不管去到什麼樣的店都是一樣的。

如果知道自己的酒量不好,就不要跟客人硬拚酒。

因為不管結果誰輸誰贏,自己也一定喝了不少。

影響最大的,還是自己。

如果遇到那種存心要來灌酒的客人,其實大可以不要坐。

(雖然可以不要坐,但還是要依照正常程序跟行政回報,

請行政處理,千萬不要跟客人起衝突唷~)

因為客人一桌喝下來大概兩個小時,客人喝醉了,可以回家。

酒店小姐是要繼續上班的,如果為了這一桌客人的兩個鐘,

而讓自己喝醉了,那後面的時間豈不是都浪費了。

一天上班就是七個小時,如何在這七個小時裡為自己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,

這是值得好好思考的問題。



酒店經紀可以說是酒店小姐的保母與店家之間的橋樑。

不僅要負責處理酒店小姐在店裡上班的所有事情,

還要負責當妹妹喝醉後,把妹妹安全的送到家。

所以在選擇酒店經紀的時候,一定要非常謹慎的選擇。

有很多妹妹會來找我,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:我是女生。

女生跟女生之間比較了解彼此,不管是心理還是生理狀況。

溝通起來比較沒有障礙。

但不是說女生的酒店經紀就一定好,

琳琳我也聽過同行的酒店女經紀對小姐百般刁難,極其嚴苛。

不管酒店經紀的性別如何,人品才是最重要的。

酒店小姐要得不外乎就是安全,有保障,薪水準時發放,

很簡單的幾個要求。

但是不是真的能全部做到,就要好好觀察了。

想要到酒店上班的妹妹,可以不要選擇我來做妳的酒店經紀

但妳一定要懂得好好保護自己。

我相信在這一行裡,還是有很多人品正直的酒店經紀

網路的文章其實大多是複製來複製去的,

但如果有用心觀察,還是可以找到真正有在認真做事的酒店經紀

琳琳與大家共勉唷~







如果你對酒店這個行業有興趣,或是有問庭想詢問。

都歡迎你在下方表單留下你的資料,我會盡快與你聯絡^^










台北酒店經紀〝夏琳琳  






 
電話:0960- 788- 3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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